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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初中阶段全面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 |||||
| 作者:佚名 教育信息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0 | |||||
| 本报讯 (记者 俞路石)安徽省日前在全省初中阶段全面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每个初中生都将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综合素质评价参考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更加注重实行多元化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突出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自我完善;关注个体差异和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分为日常评价和总结性评价。前者在日常教育教学中进行,后者在学生毕业时进行。评价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个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评价指标具体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3级,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安徽省要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贯穿整个初中阶段,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毕业时安排总评,评价要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充分发挥过程性评价对学生成长的激励作用,使评价成为师生共同交流、反思、改进、发展的过程。安徽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 安徽省有关部门表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主要用于指导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实践,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监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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