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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四中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 【字体:
安庆四中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佚名    教育信息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4

校办字2007                       签发人: 孙 英

 

安庆四中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经 200737 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全校所有教职工自即日起遵照执行。
一、
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设资产会计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使用单位,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设兼职财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所有有财产的处室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组的办公家具和借用手续。公共设施(如会议室等)应指定相应部门专人负责。
二、
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资产类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固定资产帐),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使用单位备份。凡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资产管理员和各使用处室兼职财产管理员保管。
三、
年级(教研)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续,办公桌椅等个人办公用品由使用者自己保管,年级(教研)组长在每学期开始的两个月内,应提供一份年级(教研)组任课老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配合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家具,年级(教研)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移交手续。
四、
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自占有公物要限期归还,并付折旧款。
五、
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
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七 、
新添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申请,分管校长和主要行政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学校资产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各使用处室兼职财产管理员领回后登记上册。
八、
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资产处置(报废)申批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资产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处置手续,已报损(报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九、
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每学期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理、化、生实验室,体育、艺术、信息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资产管理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十、
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产帐(固定资产帐)上登记,一般物品记入低值易耗资产帐,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
十一、
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德育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登记表交总务处;教室所有设施属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或损坏者)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
奖惩办法
1) 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处室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 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安庆四中

二○○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固定资产登记表

附件二:资产代码参照表

附件三: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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